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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个人信息 防盗法网如何扎紧?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4-24 12:09:00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国内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编制完成,出台在即,引发社会关注。
       因为某次消费、就医、看房、报名,你的个人信息就可能“不胫而走”,导致广告短信、诈骗电话不断,甚至传播电脑病毒、盗取用户网上账号。在网络时代,究竟该如何扎紧个人信息监管“法网”?
    揭开个人信息泄露“利益链”
    记者15日加入一个名为“信息通道9”的网上QQ群发现,一位自称“最新最全数据”的网客,每隔半小时在群里发布一次卖短信的广告,内容显示他的数据能细分到街道,并有全国最新注册企业老板和车主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些个人信息,借之实行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8月以来,福建一个诈骗团伙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学生、家长、车主等个人信息资料,以“9年义务教育可退费”“上大学可获补助”“购车可退税”等为诱饵,实施诈骗犯罪数千起、被骗者上万人,分布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300多万元。
    泉州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王慧说,诈骗分子能够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掌握了大量个人真实信息,有针对性地设计骗局。
    这一团伙成员刘才丁表示,大部分信息在网上购买。“我们在3个月购买了3万多条信息。”这种网上购得的信息价格会因为身份不同而各异:学生信息一般是每条1元至1.5元,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等;车主信息每条6.5元至7元,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车时间、车型、车牌号等。
    在上海警方近期披露的一个案例中,广东某公司承接快递公司的客户数据录入工作,结果该公司员工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了800余条“货到付款”的快递信息,以每条2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朱某再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诈骗团伙头目车某,诈骗成功后获得30%的赃款。
    记者追踪发现,目前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主要存在三种情形:一是黑客攻击网站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二是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信息数据安全方面意识淡薄,甚至利用用户信息牟取商业利益;三是用户个人保密意识不强,导致信息遭泄露。
上百个规章为何“管不住”个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说,国务院相关部门2003年开始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已走过近10年历程,目前已有200多个规章、法规和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应当说,这些法规发挥了一定作用。”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说,但由于大多数法规都是孤立、零散的,多数规定散见于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中,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并不明显。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杨坚争表示,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等概念还缺乏明确定义,也对使用、处理、保存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定。
    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也导致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王慧说,一方面,在新媒体、新技术条件下,信息泄露渠道越来越多,很难求证谁泄露了市民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贩卖信息大都通过互联网进行,账户也是用他人身份开设,查处贩卖个人信息行为难度较大。
    记者调查发现,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常常无可奈何。因为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大多数受害者只是抱怨,鲜有采取维权行动者。
如何斩断觊觎个人信息的“黑手”
    作为我国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阐明了对两种个人信息的使用要求。
    “这是一个进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但不可否认,这个国家标准还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网站、商家违反标准,仍难以处罚。
    何兵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出台一些强制性法规和相应处罚条款,加强对掌握网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或者网站的约束,不然这些网站和商家还会肆无忌惮地泄露用户信息。”
    “应该改变个人信息保护的赔偿制度,加大对民事索赔的立法支持。”刘春泉说,如果允许民事诉讼索赔令其倾家荡产,将有效倒逼企业自律。
    “网络无疆,政府监管的执法成本高昂。而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成本低廉得多。”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高炽扬说。
    “通过舆论层面‘唤醒’个人维权意识,也十分重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方有明说,“应采取措施降低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成本,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公众要敢于并善于通过各种途径维权。”(记者陆文军、涂超华、刘德炳、郑良、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