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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公然用濒危野生动物“豹骨”入药底气何在

  来源:春雨医生    发布时间:2018-04-15 14:00:00

    狗年春节前,春雨医生已经质疑了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于昨日发文回应了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的问题。

实际上,鸿茅药酒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可能存在更恶劣的问题。在鸿茅药酒的说明书上,我们可以看到其大复方中含有“豹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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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骨有多珍贵?

据中国药典记载,豹骨为猫科动物豹的骨骼。豹包括印度豹、豹虎、金钱豹、文豹。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豹骨》一文记载,豹骨的来源不只是豹属的金钱豹,还包括其他猫科动物雪豹属和云豹属(两者的名称中虽然都有豹字,但是从动物学的角度来说,云豹和雪豹是另外一个属,而非豹属)。

云豹、雪豹、金钱豹无一例外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金钱豹属于濒危动物,雪豹属于极危物种,也就是说有灭绝危险,保护不慎极有可能永远从地球上消失。

据国家林业局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局显示我国豹的数量仅存3310只,云豹仅存2600只,雪豹的总量为2000-3000只左右。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就拿国宝大熊猫做个对比。

2015年2月28日,国家林业局公布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达1864只,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达到375只。

显而易见,豹、云豹、雪豹的数量并不比大熊猫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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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个物种不仅在我国罕见,在全世界范围内数量及生存情况也不容乐观。

春雨君没有查到豹的准确数据,云豹在世界范围内少于10000只, 雪豹仅有4510-7350只,且数量仍呈现下降趋势。

濒危动物骨骼入药, 鸿茅此举合法吗?

人类活动是威胁它们生存的重要因素,以雪豹为例,在威胁雪豹生存的因素中,“为出售豹皮或豹骨而偷猎”占到33.3%,和“食物数量稀少”并列第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鸿茅药酒使用豹骨入药,合法吗?

鸿茅方自称合规合法

显然,鸿茅药酒不只一次面对这样的质疑。

鸿茅药酒曾专门就这个问题发文解释,称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用豹骨都是经过严格审批的,完全合规合法。

仔细看鸿茅药酒的文章,大组方受到了怎样的保护,才可以使用濒危动物?半年的量是多少?严格的审批具体是什么?这些细节统统都没说。

食药监禁用豹骨?仍有操作空间

所以,鸿茅药酒使用豹骨真的合规合法吗?春雨君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下简称CFDA)。

2006年,CFDA发文限制及规范豹骨在药品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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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可以看出CFDA明确禁止了非内服中成药使用豹骨。

但是对于内服中成药要求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有关要求操作。

但无论是在这篇通知还是其他相关文件中,CFDA对于需申报药品的种类、适应症并未作出要求,对于“哪类药需替代”、”哪类药需减少或去掉”没有任何说明,对豹骨的限量也只字未提,这给含豹骨的内服中成药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按照此条规定,鸿茅药酒等内服中成药使用豹骨貌似没有违规。

鸿茅药酒没有相关标识,不违法吗?

虽然内服药使用豹骨的规定不清不楚,但可以确定的是,自2006年开始,含豹骨中成药就应该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国家林业局公告豹骨标记》规定: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标识制度”),标记范围如下:(一)有关企业利用豹骨生产并已获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成药。(二)2006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其他生产、销售单位现有库存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

也就是说,在鸿茅药酒的外包装上应该有如下标识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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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标|

|新标|

但,春雨君把鸿茅药酒从外到内仔仔细细看了个遍,并未发现新/旧标识,这是否可以说明,自2006年起鸿茅药酒就在豹骨标识上违规操作?

按规则使用标识的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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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7年,有关野生动物标识的规定被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根据我国最新版(2017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使用专用标识已经被列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鸿茅药酒的包装上仍然没有相关标识,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

鸿茅药酒通过什么渠道获取豹骨?

即便合法,鸿茅药酒的豹骨是从何种渠道获取的呢?

1992年,鸿茅药酒被批准为国药准字号OTC药品,作为药物使用豹骨至今已经有26载。

且近些年来,鸿茅药酒因其广告的作用,销量可观,仅在阿里健康不同规格的鸿茅药酒月成交量就可达2万多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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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卖出这么多,到底用了多少豹骨,我们无法计算,但是初步推测应该不小,那么鸿茅药酒的豹骨从哪来?

除了鸿茅药酒,我国还有其他含豹骨的中成药,据统计,我国含豹骨的中成药有45种,这么多年,这些药品企业的豹骨又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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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饲养?不存在的!

驯养繁殖是保护濒危药用动物资源的一个途径,但是目前我国仅有鹿、哈士蟆、全蝎、娱蛤、 龟鳖、庸和熊等人工驯养繁殖场,豹骨的来源依旧为野生猫科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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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口?

早在1970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就将豹、雪豹、云豹列在附录一上,禁止跨国贸易。合法进口豹骨显然是不可行的:

濒临灭绝的老虎及其他亚洲猫科动物, 是CITES附录一上的物种,这表示其活体、肢体及其制品的跨国贸易是被CITES明令禁止的。老虎、豹、雪豹、 云豹与亚洲狮早于1970年代就被列入CITES的附录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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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产豹”自然淘汰?

而豹、云豹、雪豹早在1987年起就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Ⅰ级保护物种,也就是说禁止猎杀,只能使用自然淘汰(自然死亡)的豹骨。通过自然淘汰的豹骨能撑得起鸿茅药酒十几年来每月数万瓶的销售量吗?

4. 非法猎杀?

自然淘汰也许不够用,或者有关药企也不操心自然淘汰的够不够用,不够还可以猎杀!

2000年-2006年,仅6年间执法部门缴获了至少5400余头亚洲大型猫科动物的身体部位,其中包括1031头虎、4189头豹、152头雪豹、26头云豹。国际刑警组织的经验表示,缴获的赃物数据一般仅呈现实际交易量的10%,也就是说仅6年时间实际遇害的猫科动物数量为上述10倍,而这些遇害的生灵被用来干什么呢?皮可制皮草,骨可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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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并非要对鸿茅药酒使用豹骨的合法性做出明确结论,只是提出一个疑问。

我们也希望鸿茅药酒方能对豹骨的标识、来源、用量、功效等问题给出明确的说法并拿出切实证据。

此外,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多年来,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都有意保护野生动物,但尴尬的是,非法猎杀仍然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的数量仍然锐减,很多甚至濒临灭绝,比如穿山甲和虎。

我们也常在电视上看到明星们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讽刺的是,鸿茅药酒的广告在电视上频繁出现,配方上赫然写着“豹骨”二字,默许豹骨的价值。

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