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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党法” 明定黑道、贪污者禁当党主席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时间:2018-07-18 14:51:00

       台湾开放党禁满30年,首部“政党法”于2017年7月10日“三读”通过。

 

台立法机构10日下午三读通过政党法(图片来源:中评社)

原标题: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政党法” “僵尸政党”日后再难生存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中评社11月11日报道,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0日下午三读通过了“政党法”。对此,台“内政部”发布新闻稿称,现有已立案的政治团体,当局将辅导于两年内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届期未转换者,将废止其立案。

台当局“内政部”表示,台湾岛内目前拥有政党多达330个,多数为“一人政党”或“僵尸政党”并未正常运作,未来依“政党法”第27条规定,政党如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或连续4年内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或备案1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内政部”就可以废止政党备案。

台“内政部”称,台湾地区于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严,开放党禁,1989年在“人民团体法”修正增列“政治团体”专章,将政党、政治团体与社会团体及职业团体规范于同一部法律。但实施一段时间后,该法已难符合政党政治发展实务需求,所以自2000年初即开始研拟“政党法”草案,期间“五进五出”立法机构,去年第六度送请“立法院”审议,至今日通过“立法”,历时17年。

另外,“内政部”也提到,“政党法”第21条及第40条规定,政党每年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上一年度财务书表,未申报或不依法定方式申报且经主管机关通知后届期仍未申报或未补正者,依情节可处该政党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针对备受外界瞩目的政党补助款门槛,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3个党团达成共识,以最近一次不分区“立委”选举得票率达3%以上政党,每年一票可补助50元到届满为止。

依照现行的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最近一次不分区“立委”得票率达3.5%%以上政党,应补贴竞选费用,每年每票补贴50元。

       该法也明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如果供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违者将可处政党新台币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经限期停止经营、投资或转让而不遵从者,得按次处罚。针对之前曾在台大闹事的中华统一促进党,“三读”条文也规范,若犯内乱外患罪、犯贪污罪、犯组织犯罪防治条例之罪等,经判刑确定,不得担任政党负责人。

 

 

中华统一促进党总裁张安乐具有“竹联帮”背景,曾因违反台“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遭通缉

统促党2005年组成,但实际上鲜少参与选举,有“立委”提议,应在“政党法”订定规范,以避免团体藉“政党”名义从事其他行为。

“政党法”通过条文指出,政党若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连续4年未推荐候选人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将可废止其备案。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在审查时曾表示,例如统促党显然有暴力、组织性犯罪的状况,应该对政党有更多的约束;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说,解散没推候选人参选的政党是合理的。原本国民党“立委”认为“违宪”,但协商后朝野“立委”都同意通过。

条文指出,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曾犯贪污罪;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等,经判刑确定,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

另外,三读条文明定,政党不得在机关、军队或学校设置党团组织,违者可处政党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50万元罚款;政党也不得招收未满16岁的人为党员,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

同时,政党得依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解散或与其他政党合并,前项政党解散后,应于30日内报主管机关备案;而政党解散或废止备案后,应由主管机关公告,而完成法人登记的政党,也应嘱托法院解散其登记;未经法人登记的政党在解散后,财产清算则准用“民法”规定。

       该规定也明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如果供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                                                                               台当局启动制定“政党法” 出手整顿政党乱象

台当局启动制定“政党法”出手整顿政党乱象

树党于去年8月成立,是台湾第259个政党(资料图)

  从昨天开始,台湾朝野就“政党法”的制定展开新一轮攻防。台湾有200多个政党存在,却连一部“政党法”都没有。由于无“法”可依,导致在台湾成立政党如同“小孩过家家”。制定一部“政党法”,可以将政党运作置于“法律”的阳光下,并让台湾政党政治“长大成人”。不过这次“立法”,朝野所提的版本高达8个,国民党、民进党以及一众小党们心中各有小算盘。可以预见,想修一部朝野均满意的“政党法”,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各方必会连横合纵,展开一番利益争夺战。

  乱象

  组党如同“过家家” 第264个政党已“出炉”

  树党,这个听起来有点滑稽的政党,是台湾第259个政党,成立于去年8月10日,在“九合一”选举中共推出21名候选人,结果有2人选上议员或镇长,战绩还不错。树党以选举、参政为目的,还有点正规政党的样子,在台湾二百五六十个政党中,面对去年那场规模空前的选举,仅有22个政党推出选将,其中11个政党只有1到2名候选人。台湾绝大多数政党并不想参政,这在外界看来,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参选的22个政党,一些光听名字都有点让人忍俊不禁,如天宙和平统一家庭党、人民最大党、中华民主向日葵“宪政”改革联盟、大道人民党、三等“国民”公义人权自救党等。去年7月6日,一群关心机车(即摩托车)族交通权益的民众还创办了“中华民国机车党”,不过这个政党并未参加“九合一”选举。

  台湾解严至今,一共成立过264个政党,其中2014年一年就新增10多个政党。岛内“组党潮”一波接一波,组党后大多又不参选,这看在外人眼中,好像“小孩过家家”。说白了,一些人组党,只是为了在与人交换名片时有个“党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陆经商、旅游可以得到“照顾”。

  探因

  缺少专门的“政党法” 现行法令对政党约束很无力

  台湾组党乱象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一部“政党法”,来约束政党行为。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告诉导报记者,台当局目前用“人民团体法”来规范政党的登记事项,这个法令比较宽松,规定只须先召开政党成立大会,再拿出党纲、党章,向“内政部”备案一下很快就能过关。

  按西方政治学理论,人民团体无权参加公职选举,而政党则应以参选为目的,台湾拿“人民团体法”来管理政党显然不大合适,也制造不少乱象。如去年9月,台湾第260个政党——台湾农渔业联盟成立,其实严格来讲,这只算是一个产业团体,而非归为政党。事实上,不少人热衷组党,是利用政党可以免缴一些税费的“好康”来做生意。郑昭明表示,“人民团体法”对政党的约束很无力,将来“政党法”上路后,提高组党门槛,并规定长期未参加选举活动的政党必须解散,将有利于改变台湾“政党林立”的现状。

  此外,由于之前台当局的“查贿”法令只针对公职选举,导致一些大党的党内选举贿选问题严重,按“行政院”2012年通过的“政党法”草案,未来将对党内贿选祭出刑责,规定处违法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罚款。“政党法”若上路,对于净化党内选风会有很大帮助。

  角力

  朝野各有“小算盘” 民进党“眼红”国民党的党产

  关于制定“政党法”,台湾朝野近年来提了不少版本,不过由于各方心中有不同的小算盘,“修法”工作被一拖再拖。

  民进党版的“政党法”是“眼红”国民党的庞大党产,想要透过“立法”来令其党产“归零”,以免国民党在进行公职选举时,有庞大的财政资源作后盾,使得民进党与之处于“不公平”状态。

  对于民进党这个图谋,国民党方面早已识破,所以这个“绿色”版本一直被“蓝委”以多数优势否决。直到“九合一”选后蓝军惨败,国民党才意识到自己庞大的党产,已不是资产,反倒成为“负债”,每到选举都会被拿来当攻击标靶。在这种背景下,“停工”许久的“政党法”制定工作再次排上日程。通过这次“修法”,国民党既想为党产解套,也有打击对手的盘算,民进党“人头党员”问题严重,国民党希望借机直捣绿营痛处。

  而对于众多小党而言,现在则是为“钱”奋斗的时刻。据郑昭明介绍,现行政党票选举补助款门槛,是最近一次“立委”选举获5%得票率,但这个标准对绝大多数小党来说还是太高,“如果能将门槛降至2%,补助款普惠小党,可大大缓解我们的财政压力”。郑昭明说,超过2%得票率的政党若能再分得一席“立委”,更有助于激发小党参政热情。(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