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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通报10月份律师维权情况及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8-11-29 17:42:00

    2018年11月28日,全国律协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对10月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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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敏表示,全国律协维权中心10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2件,经审核后,形成情况报告报司法部。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10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45件。其中申请维权数量排在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8件、福建、海南分别为7件、浙江5件。

其中,侵权类型包括:侵犯律师会见权的23件,占51.11%;侵犯律师阅卷权的2件,占4.44%;侵犯律师立案权的4件,占8.89%;律师受到侮辱的1件,占2.22%;律师受到威胁的2件,占4.44%;律师人身受到伤害的3件,占6.67%;律师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4件,占8.89%;其它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执业权利的(如歧视性安检等)6件,占13.33%。

涉嫌侵权的单位(个人)包括:人民法院的12件,占26.67%;公安机关的27件,占60%;对方当事人和委托人的6件,占13.33%。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10月份共受理维权申请40件,其中正在处理28件,成功解决27件(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据蒋敏介绍,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24件,主要涉及侵犯律师会见权、人身权、调查取证权和立案权等情形。此次全国律协通报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2起维权案件。

(一)维护律师会见权

1.江西省九江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罗江奇、陈龙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9月18日前往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以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为由拒绝会见,并于9月25日被办案机关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以案情重大、存在串供可能为由拒绝批准会见。九江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前往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进行交涉。经九江市律师协会积极沟通协调,10月8日,两名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2.江西省律师协会、九江市律师协会和云南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10月13日,江西省九江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西省律师协会转来的《云南省律师协会协助维权函》,函件反映,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严锦、杜晓秋律师于10月12日前往共青城市(隶属于九江市)公安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以案件需要审批为由拒绝,值班民警同时拒绝透露犯罪嫌疑人关押地址。九江市律师协会收到协助维权函后,立即联系办案机关要求依法安排会见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经九江市律师协会积极沟通协调,10月15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同意了两名律师的会见要求,次日,两位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3.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林上乾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10月11日、10月15日先后两次前往瑞安市(由温州市代管)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均被以犯罪嫌疑人当天被带出看守所辨认为由拒绝会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各方了解情况,并向瑞安市检察院驻所办公室提供监督建议,要求落实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维护律师会见权。经过协调,林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4.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10月15日,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广东省律师协会转来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黄财建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上述两位律师于9月26日前往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孙某时被拒绝。惠州市律师协会立即启动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并于10月17日向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去函沟通。10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复函称,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重大贿赂犯罪,依法属于限制会见的类型。惠州市律师协会将办案机关复函内容告知两位律师,两位律师表示理解。

5.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10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武明珍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10月8日前往鹤壁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受阻。刘某系武律师代理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董某之妻,在武律师开始为董某代理后犯罪,在成功进行两次会见之后被办案机关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局认为与董某是共同犯罪,之后不再允许会见。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积极联系看守所、公安局等部门,经过沟通协调,目前,武律师已正常会见犯罪嫌疑人。

6.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9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钱建彬、石万斌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9月13日前往河南省巩义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时,被工作人员以律师需要持有巩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同意会见的相关证明为由拒绝。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办案机关沟通协调,目前,两位律师已正常会见犯罪嫌疑人。

7.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10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协会接到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魏海涛、莫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两位律师于10月15日前往邵东县公安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无理由拒绝。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办案机关,经过长沙市律师协会的协调处理,目前,两位律师已成功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维护律师人身权

8.浙江省舟山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2018年10月11日,浙江省舟山市律师协会接到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张肖东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10月9日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执行阶段多次接到被执行人朱某电话威胁张律师本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舟山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与该案执行法官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与被执行人朱某沟通。经舟山市律师协会的反复沟通协调,朱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骚扰、威胁张律师。

9.陕西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2018年8月31日,陕西省律师协会接到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的维权申请,称其于8月31日上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时,受到某法警和人民陪审员折某某的侮辱、谩骂和威胁。陕西省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派员两次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系交涉。9月29日,该法院工作人员核实后确认,在庭审开始阶段,确实存在某法警和陪审员折某某与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之间存在言语冲突的情况。经沟通协调,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决定,一是对担任审判长的左某进行当面批评,责令不得再有类似情形发生;二是接受原告代理人对于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折某某的回避申请,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案件。9月29日,王军律师对法院的决定和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三)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案权

10.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2018年7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2018年6月21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询、复制与案件当事人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时,被告知不再提供涉案房产的全部查封记录。广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于9月6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关于请求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函》。后经反复沟通,9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广州市律师协会,表示律师可以查询包含查、解封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结果。9月27日,李律师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报告,报告称已查询到所需信息。

11.湖南省益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立案权。2018年10月19日,湖南省益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王常德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10月18日前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被工作人员以需要提供被告户籍证明材料为由拒绝。益阳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派员联系该法院立案庭进行协调。经沟通,王常德律师被允许使用邮寄方式向桃江县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法院将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并提供相应的程序文书。

(四)维护律师其他执业权利

12.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诉讼权利。2018年10月11日,温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浙江省律师协会转自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维权案件,反映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彭红红律师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被拒绝。据了解,彭律师10月15日上午需要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16日上午将在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两地相隔约1000公里,没有开通高铁且无直飞航班,又因在安徽省阜南县开庭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2名,难于调整时间。彭律师在多次向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开庭时间无果后,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紧急提出维权申请。温州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通过多种渠道与瑞安市人民法院进行沟通,经过协调,瑞安市法院调整了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