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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后谢乡方庄村农民包工头方克伦垫付百万工程款要不回在省高级法院服毒自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剑锋    发布时间:2021-02-21 13:29:00

一中年男子,把材料交给法警,当着法警的面,掏出一个塑料瓶,拧开盖后仰脖喝下瓶中液体,他随后倒地。在盖有警方公章的“火化申请书”中记者看见这样的字眼:“方克伦于20061211日下午3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大厅服毒自杀身亡。”

(小标一)服毒省高院

据了解,死者叫方克伦,系河南省漯河市高新区后谢乡方庄村农民,多年来,一直在外从事建筑业。他有一个在漯河市工作的儿子叫方兵(化名),对于方家来说,1211,永远都是黑色的。

那晚620时许,方兵接到自称是“省高院”的电话,说他父亲在郑州出事了,让赶紧到郑州。方兵慌忙问什么事儿,“省高院”说一会儿再打来,就挂断了电话。7时许,又有“省高院”的电话打来,心急如焚的方兵得到了五雷轰顶的消息:父亲在省高院喝农药,正在急救中心抢救呢!

方兵立即找到了叔叔方克培、朋友闫万里等,从漯河市急奔郑州,在车上方兵让郑州的朋友窦磊马上赶奔现场。

据方兵回忆,车到急救中心后,他跑到一楼东侧急救室,看见父亲直挺挺地躺在床上,床边只有一名护士,父亲的鼻孔插满了管子,他连喊数声,父亲没有任何反应。他立即找医生,医生在办公室里坐着。医生说,送过来的时间是410分,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了。

记者又设法找到了在急救中心现场的窦磊、闫万里等,窦、闫证实了方兵的说法。

关于方克伦服毒现场的情况,方兵说“省高院”是这样告诉他的。

11日晚10时许,在急救中心,一穿便装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把方兵喊到门外,那男子身边站着3位法警,他自我介绍是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书金。接着说,11日下午3点半左右,方克伦把一沓材料交给法警,当着法警的面,掏出一个塑料瓶,拧开盖后仰脖喝下瓶中液体,随后倒地。法警翻看材料,是民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就立即与民一庭联系,民一庭法官和法警队长立即用肥皂水灌,然后让法警找附近诊所医生过来救治,后看吐血太多,就送到了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

方兵的说法是否属实?假如真切,那么方克伦是在3点半左右服毒的,为什么不立即送医院而由法院救治?

记者多方打探在现场的法院人员,仅仅查得陈书金的手机号码,拨通后,记者讲明采访意图,被他婉拒。

记者又与在场的闫万里、窦磊、方克培等人核实,他们的说法,与方兵基本相同。

调查中,记者发现了这样的“问题”,方克伦的尸体是从急救中心拉走的,但是,他的火化申请书却是派出所加盖的公章,为什么?对此,方兵有如此说法,当初他让医院开出死亡证明,遭拒绝,医院说人送来时,就已经死亡。

(小标二)自杀前方克伦曾说“没法儿活了”

2007110,后谢乡方庄村方克伦父亲家中。

在一间朝北开门的房子里,记者看见方克伦静静地躺在地上。陪伴他的是他自己的遗像,还有孤直的香烟。

据调查,方克伦死亡3天后,即13日晚9时许,方兵才不得不把噩耗告诉84岁的爷爷方三花和80岁的奶奶郭秀慧。当时,让朋友把爷爷奶奶接到了郑州。路上只说爸爸患病住院了,在宾馆,才把噩耗告诉了老父亲老母亲。两位老人立即瘫倒。

面对记者的采访,两位老人老泪纵横。方三花和郭秀慧都说,自从郑州开完庭后,克伦的样子就非常不好。

回想过去,方兵告诉记者,他早已有了警觉,只是没有想到父亲真的能走上绝路。他回忆说,12711许,他跟父亲吃饭,曾问父亲省高院开庭情况如何,父亲连说“不中,人家让咱撤诉,咱们可能还是输,咱没有人家有钱!”,随后父亲让他把他养老保险的钱领了,房产证的事儿处理一下,当时方兵有了不祥的预感。

方克伦直接表示“没法儿活了”的对象,据记者了解是他的代理律师赵虎。

在河南腔人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的办公室,记者采访了赵虎。赵虎指着他眼前的沙发说:“那天方克伦就坐在这儿,对我说,他没法活了。”赵虎详细解释道:“127,省高院开庭后,方可论脸色灰暗,神情沮丧,他求我为他想办法,否则就只有自杀这条路了,我安慰他不要轻生,可是他还是服毒了。”说罢,赵虎低下了头,用指头使劲戳自己的太阳穴。

抓着记者的手,方兵说,父亲是把希望寄托在河南省高院的二审上,但法官的话,使他承受不住精神打击,对法律彻底丧失信任,才撇下一家老小离开这个世界的。

显然,方兵把父亲自杀的主要原因归结于“法官的话”,而记者首先发生疑问的点在于,方克伦是否有精神病史?

而随着采访的进行,这一疑问被打消了:赵虎律师律师告诉记者,自从1999年他就与方克伦相识,方根本就没有精神疾病,完全是个正常的人;方克伦的邻居方华照,还有村委会主任刘国亭的说法,与赵虎一致。

 

(小标三)命案背后的合同纠纷案

在二审法院究竟发生了什么,法官究竟说了什么,这究竟与方克伦之死有无直接关系,要弄清这些疑问,就要从一起建设合同纠纷案说起。

据调查,20021110,漯河市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三建”)通过招标与漯河市亚农贸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亚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该公司5栋住宅楼的建设施工项目,约定2003610竣工。由于“亚农”资金不到位,一直没有开工。

2003610,“亚农”和“三建”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述两份合同内容除了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约定不同以外,其余的内容大致相同。工程造价预算928万元,竣工后决算。接着,“三建”分别把这5栋楼交给本公司4名项目经理运作,其中方克俭承揽了4号、5号两栋楼,并由他担任项目经理。

按照“三建”的要求,楼房由项目经理筹资建设,“三建”每栋楼收取2万元的管理费,无论盈亏不承担经营风险,方克俭就与哥哥方克伦商议,由方克伦负责筹措资金、招募建筑民工和购买建材。

就在方克俭、董金福等项目经理紧锣密鼓准备施工之时,事情发生了变化。据调查,200310月,方克俭、董金福等项目经理的机械设备已经进场,“亚农”要求与他们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工期为255天,提前一天,奖500元,耽误一天则罚500元;“协议”要求方克俭无偿为5号楼建设大门;还要把地基出地面就付工程款改为到4层才付等等。这遭到了方克俭等人的反对,但最后,他们还是签了字,据方克俭回忆,当时的情况是不签订补充协议“亚农”就不让施工,要撤出,“亚农”就扣留机械设备。

据调查,1018,工程正式开工,从此,55岁的方克伦就在工地上忙活开了。施工中,“亚农”将内外墙涂料、阳台及楼梯栏杆、屋面防水、门窗制作安装等项工程单独直接分包出去。按照《补充协议》,方克俭要为“亚农”修一个大门,后来大门由他人修建,“亚农”单方面将大门造价定为16.6万元。

20045月,方克俭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而分包出去的工程,在 1220验收合格。4号楼超期266天。

完成施工后,方克俭等4人要求“亚农”支付所欠工程款347万元(方克俭称被欠150万元),双方因工程款支付的多少、工程决算等分歧巨大。20055月,“三建”同意以“三建”名义与4位实际施工人把“亚农”起诉到漯河市中院,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判令“亚农”支付拖欠工程款347万元和利息。漯河市中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亚农”未按工程进度付款多次违约和多次变更施工图纸,并且“亚农”把门窗、栏杆、内外粉刷强行分包给另外的施工队,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亚农”辩称,方克俭等与“三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错误,原告应为“三建”;原告所诉事实错误,本案共有3份合同,履行的仅为《补充协议》,工程验收合格是2005414,而非20041220,依据《补充协议》,每位项目经理,应该支付“亚农”违约金13.5万元。

2006824,漯河市中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工程延期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5号楼大门方克俭未施工,扣除土建费16.6万元;4号楼的工程量为181.9万元,扣除“亚农”垫付的材料款,5号楼的工程量为126万元。法院最后判令“亚农”向4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42万余元,其中方克俭两栋楼占7万元元;驳回5原告其它诉请。

对此,5原告的代理人赵虎律师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是明显的,事实是清楚的,但是本案的判决仅仅体现了被告方的意志,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一审法院完全按照被告的说法,采信了《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作为扣除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依据,不仅极不公平,而且违背法律规定。最高法院14号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判决书》对“亚农”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一字不提,也不考虑“亚农”未按工程进度付款、擅自变更施工工程图纸等因素,还强行把“亚农”自报的修建大门费用16万元加到方克俭项目头上。尤其是,他们将内外墙涂料、阳台及楼梯栏杆等项工程单独直接分包出去,而恰恰就是这些工程延误了工期,方克伦早已经如期结束了土建工程。

赵虎还说,工程造价是本案的重大争议焦点,在当事人多次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对工程造价评估鉴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委托法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连楼房的真实造价都没有查清,就判决。

对于大门,记者作了专项调查,大门高4,建筑面积33.6平米,按照16万元计算,就是每平米4000多元,而方克俭所承建的5号楼面积为5805平米,建筑款仅仅只够七八个大门钱,另外,根据“亚农”的决算表,记者得知,2号楼每平方米造价344.8元;3号楼的每平方米造价333.83 4号每平方米造价333.83元;5号每平方米造价217.13元。那么,该大门的造价为什么就是每平米4000多元呢。据大门的建设者张志起所出具的书证,大门的实际造价仅为每平米280元许,根据他的数据推算,此门的土建费用为1万元左右。

一审败诉后,方克伦、方克俭两兄弟已经陷入困境,尤其是方克伦,债主逼帐,有家难回。他所垫支、拖欠建筑材料、民工工资、银行利息等已经高达200多万元。

而据暗访录音资料,在方克伦自杀之后,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滕某曾经对方兵说了如下耐人寻味的话语:“我现在我是两面不是人,这边显得特别没有本事,那边我是直接责任人,高院下来查我。一级压一级啊,没有任何办法啊。”

(小标四)追根溯源:因绝望而自绝?

方克伦在河南省高院服毒自杀,自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死者家属则始终直指省高院宋丽萍法官。

据查,20069月,4位项目经理决定向河南省高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对工程造价委托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判令“亚农”支付下欠工程款347万元等。

上诉过程中,“亚农”与其中3位项目经理达成补偿协议,那 3位项目经理撤回上诉。但是,方克伦两兄弟依然在坚持。

127省高院开庭审理。“原告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工程造价是否应该进行评估、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大门的造价问题、延期违约扣除问题”等被省高院确定为双方5大争议焦点。庭审时,5个争议焦点中的后两个还没有调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据方兵说,主审法官宋立萍让方克俭撤诉。撤诉,就意味着依靠法律手段,求得公正判决希望的失去。

记者知道,案外调解,只有在双方争议不大的前提下进行,在此情况下,真如方兵所说的那样,宋丽萍法官进行了调解,而且要求撤诉了吗?

记者在采访方克俭时,他有如下叙述:“休庭后,我和律师在一起,宋丽萍对我们的律师说,你们撤诉,要不就维持原判。”

为了求证,记者专访了赵虎律师,他为此作出了书证:“2006127,省高院开庭完毕后,主审宋法官说,你们撤诉吧,按规定,你撤诉要收一半诉送费,我给院里做做工作,我说,我方没有能延误工期和16万元大门问题是明显不对的,宋法官说,他们(指三建和其他项目经理)都认可了。”赵虎告诉记者:“这就等于,省高院不可能采信我方提出的上诉意见,方克伦知道这样的情况后,情绪非常不好,说如维持原判,就没法儿活,求我救救他。128,早又打来电话,说这样的判决只有死路一条。我劝他,并答应替他想办法。”

赵虎律师还说,调查没有完成,法庭还没有做出判决,宋丽萍法官就要求上诉人撤诉,这是极其不正常的。

在采访方克伦的母亲郭秀慧时,她说:“俺只有小学3年级文化,可俺知道,连开庭都没有开完,就让俺们撤诉要不就维持原判,是不对的,法院必须给我们家属一个说法!”

方兵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情况,1214日下午6许,省高院把方兵以及方兵单位领导请到了省高院。在孙副院长的办公室,方兵质问院方,二审判决还没有下达,主审法官宋丽萍凭什么要求上诉人撤诉,让方克伦失去了生存的希望,他要求法院追查责任,孙副院长说高院很重视此事,一定会一查到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小标五)省高院拒绝接受采访

方克伦自杀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是否就如死者家属所反映的那样,假如是,那么是案外的非法律因素在起作用,还是什么其他因由,带着等等疑问,在1121130,记者来到了河南省高院寻求答案。

说明来意,门卫与宣传处接通了电话,门卫告诉记者,宣传处不同意采访。记者并不死心,又让他联系审判长,还是无果。

记者转而设法查找法官陈书金的手机号码,经多方打探,终于如愿。拨通后,记者讲明采访意图,他让记者找宣传处,记者告诉他,宣传处拒绝了采访,他还坚持找宣传处。

就在截稿前,记者接到了方兵提供的一份“材料”,方兵说是他在父亲经常打印材料的打字社找到的。记者看见“材料”的抬头写着“宋丽萍法官:落款日期为129”。方兵告诉记者,这可能就是父亲的“遗书”。在“遗书”中,记者看见这样的字句:“5个争议焦点,两个还没有调查……法官你就劝我撤诉,我们根本无法理解……我求一个基本公道,亚农公司一方面该给我的工程款不给我,一方面却以高息借款给我,仅以刘林志的名义借钱给我就吃我高息十几万……我也不怕死了,只要我死了,能有人查处此案的黑幕,我不惜一死……”,“遗书”最后的一句话是:“ 祝法官全家平安!”                                                                                   黑心开发商逼死工人,丧德女法官草菅人命 

河南法院系统开展的作风整顿刚刚结束两个月,河南法院系统又出血案。 河南省漯河市亚农地产公司串通漯河三建公司诈骗垫资施工人巨额工程款,又贿买漯河中院办案人及河南省高级法院女法官宋立萍,垫资施工人被逼无奈,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办公楼服毒身亡。
2002年河南省漯河市三建公司在漯河市亚农房地产工程招标中标,双方签定施工合同,双方协商该工程由漯河三建承包给项目经理董金富,姚得林,王建华,方克伦等人进行施工,但三建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十万元管理费,所有资金由四位项目经理垫付,风险和利益归项目经理承担。
工程完工之后亚农公司恶意拖欠项目经理巨额工程款,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处处无理扣减工程款,使项目经理忍无可忍,和漯河三建公司共同起诉亚农公司,要求法院评估工程造价,追要工程款。亚农公司老板薄和平感到法律压力,立刻勾结黑恶和三建公司经过密谋串通。三建公司出卖项目经理,做出虚假决算,共同诈骗施工人巨额工程款,然后薄和平又出资打通法院关节,阻止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按照薄和平与三建公司共谋的虚假决算,楼盘可得造价130元每平方米,试问这样的判决,这样的造价能否造出楼房。施工方面面对的只有倾家荡产一条路。
施工人方克伦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四处借债,本着对法律的信任。2006年9月到河南省高法上诉。2006年12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刚刚结束。收受了薄和平重贿的女法官宋立萍当着被告薄和平的面告诉方克伦要他撤诉,并劝方克伦说:“你撤诉要收一半诉送费。我给领导做做工作全部都退给你。要不就维持一审判决。”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在被告面前表了功,却断送了方克伦唯一的生存希望。
2006年12月11日下午万念俱灰的方克伦来到庄严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院长递交了一份申诉材料,打开随身所带农药,服毒身亡,慌乱的法官们为了不暴露丑闻,不是将方克伦赶快送到医院,而是用肥皂水灌方克伦,如此延误了几十分钟才将他送往医院,此时已是尸体一具,一个生命在55岁就此了结。
方克伦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不愿被开发商重削盘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何错之有???仅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查清真相。亚农薄和平有钱就可以手眼通天???就可以串通三建公司诈骗??? 河南法院系统作风整顿刚刚结束两个月,方克伦就 被女法官宋立萍独断的几句话送了性命,这就是整顿的成效吗???
死者家中尚有八九十的年迈父母,他们若知道凶信,试问还能惨活几日,难道要让方家再死几人,才能满足这些社会毒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