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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明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分配机制不变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樊旭    发布时间:2021-06-06 10:07:00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周五发文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分析人士指出,将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和统筹财政资源。在这之前,社会保险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直以来,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划定随意性较大,各项收入边界不清,应征未征或乱征问题突出。

以土地出让金为例,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界面新闻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向开发商承诺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使得公共资源未能实现价值最大化。还有一些地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和企业一起搞投资,不但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因此背上债务。

2020年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到33.9万亿元,其中,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8.4万亿元,占比24.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冯俏彬周六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直播讲座中指出,“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我国面临很多重大战略事项,每一项都包含无数内容,比如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民生福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从这一点上看,没有条件和可能性再让各个部门把宝贵的财力分割成不同的块,将包括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源统筹起来,集中财力做大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的归属并没有改变,仍将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且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中国指数研究院认为,本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去年9月在公开场合透露的信息,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明显偏低。

此外,税务专家指出,非税收入由于征管主体过多,存在多头收费、多头管理、多头征收等问题,且数据管理分散化,难以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将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国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从此,省一级税务机关不再分国税与地税,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分家24年的税务机关重又合二为一。

2019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通知,自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界面新闻 记者 樊旭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是误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改变。原来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但这笔收入还是归地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分析,如果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和资金分配要发生改变,必须出台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体制机制,在没有这样的体制机制变化的背景下,不能说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就会发生改变。

刘剑文也指出,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为什么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之后将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协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

刘剑文则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

记者也注意到,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分析,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杨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可操作性”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有可能被人为干预。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严跃进还向记者指出,根据此次征收主体的变化,后续房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过程中,需要和税务部门接触。具体来看,要了解《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细节、缴款软硬件环境、关注缴款调整和合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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