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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1亿元、违法放贷7亿元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9 11:07:00

   6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7亿余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为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陆锦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陆锦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陆锦文,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专家。

  去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发布了陆锦文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陆锦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政策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表面上强调严格把关、审慎放贷,私底下自行其是,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并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亲”“清”不分,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生活上奢靡腐化,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

  纪监部门点评:陆锦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陆锦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