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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审查26年前青岛打死民警案:凶手一审无期二审改7年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12-13 10:28:00

 山东青岛于竹君26年前伤害民警单波致死的案子有了新动向。

被于竹君故意伤害致死的民警单波生前照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12月11日,山东省高院刑一庭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案卷材料显示,1993年11月17日晚,青岛市沧口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三车”整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单波亮明警察身份制止斗殴时,被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于竹君拳击致死。

案发后,于竹君在劳教所管教、某保险公司经理的帮助下,潜逃到外省。1996年,北京警方在钓鱼台国宾馆抓捕另一青岛籍嫌犯时,意外将于竹君抓获。

该案一度起诉至基层法院,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检方重新将该案起诉至青岛中院。1998年4月,青岛中院判决于竹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单波家庭50606元。

辩称无罪的于竹君和认为该判于竹君死刑的单波妻子董淑英双双上诉,山东省高院二审后,在认定单波制止犯罪被于竹君伤害致死的情况下,改判犯故意伤害罪的于竹君有期徒刑7年、另外再赔5万元。

董淑英认为此案改判不公,遂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她和她当年委托的律师认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于竹君应该受到严惩。

董淑英说,由于她长期到山东省高院、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反映单波案情况,目前,山东省高院在调查此事。

接待董淑英的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工作人员12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同时,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回复董淑英称,最高检接到中央第四巡视组转交的董淑英材料后,经审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已将材料转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处理。

所外执行劳教人员打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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