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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元,法院判正当防卫不用赔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21-10-04 12:07:00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元一案。法院认为,物主属正当防卫,两位邻居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均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事发于前年3月份,一小偷骆某在大白天就潜入江宁某小区偷东西,不料逃走之时正好被物主钱某撞上,钱某立马追着小偷跑。钱某在楼道追赶小偷骆某时遇上了两邻居林某与陈某。林某与陈某见状便合力将小偷制服住了。小偷骆某在被制服的过程中受伤,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因此,小偷骆某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4万元。

物主属正当防卫吗?

在本案中,骆某偷盗钱某的东西,是对钱某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而钱某追赶骆某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在制服骆某的过程中致使他受到了损害,也属合理的范围之内。

邻居属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是中华的传统美德。在法律的定义里,见义勇为大致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合法救助行为。由此可界定邻居林某和陈某是否为见义勇为:钱某东西被偷盗,本与林某、陈某无关,但他们为了维护钱某的财产权益免受侵害,用制服小偷的方式给予钱某帮助,这是合法的见义勇为行为。